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寰宇同辰

寰宇同辰

HUANYU TONGCHEN · 用户服务协议
生效日期:2026 年 10 月 15 日
适用产品:寰宇同辰(Android 版 / iOS 版 / 网页版)
运营主体:成都赛里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本协议是您与我们就使用「寰宇同辰」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。 您下载、安装、注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软件,即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 如您不同意,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。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。

一、服务内容

  1. 本软件提供交互式世界历史地图浏览服务,包括按年份查看疆域演变、查看事件 / 政权 / 人物 / 地名词条、中英双语切换、语音朗读、词条收藏等功能。
  2. 本软件中部分词条正文、语音合成等服务需联网使用。
  3. 我们保留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、优化服务功能,或进行版本升级、维护、暂停部分服务的权利,并将尽可能提前告知;紧急维护情形除外。
  4. 本服务为历史文化知识普及与教育用途,内容不构成任何学术研究结论、投资建议或其他专业意见。

二、账号规则

  1. 注册为可选项。您可使用邮箱注册账号,用于跨设备同步授权状态。
  2. 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。因您主动告知他人、账号密码泄露、设备丢失等可归责于您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损失,由您自行承担。
  3. 一个账号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出借、转让、出售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,不得使用自动化程序批量注册。
  4. 如发现账号异常(被盗、被冒用),请立即通过本协议末尾邮箱联系我们冻结账号。
  5. 您可通过上述邮箱申请注销账号,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三、付费与退款

  1. 本软件基础浏览功能可免费使用;深度词条等增值内容可能采取付费授权方式,具体以应用内届时公示的价格与规则为准。
  2. 通过应用商店渠道付费的,购买、退款与订阅管理遵循相应应用商店的规则;通过本应用内渠道付费的,遵循购买页面公示的规则。
  3. 付费内容一经授权并开始使用,原则上不支持无理由退款;因我们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提供的,我们将按实际未使用期间比例退款或延长授权期限。
  4. 我们可能因运营需要调整价格或增值内容范围,调整前将提前公示,已付费用户的既得权益不受不利影响。

四、用户行为规范

您承诺仅为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使用本服务,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:

  • 发布、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,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宣扬邪教迷信、散布淫秽色情或暴力恐怖信息的内容;
  •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合法权益;
  • 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、反向汇编、反编译,或修改、删除软件中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;
  • 批量抓取、复制本软件内的词条数据、地图数据用于二次分发或商业用途;
  • 以自动化手段高频请求、攻击或规避本服务的授权与安全机制;
  • 其他损害我们或第三方合法权益、破坏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
如您违反上述约定,我们有权视情节采取警告、限制或中止服务、封停账号等措施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五、知识产权

  1. 本软件的程序代码、地图绘制方案、界面设计、词条文字内容及其编排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,归我们或相应权利人所有,并已依法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。
  2. 本软件中展示的历史图片来自维基百科等公开图库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仅作知识性展示。如权利人认为构成侵权,请通过本协议末尾邮箱联系我们,我们将及时移除。
  3. 您因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内容(如收藏列表),其权利归您所有;您授予我们为实现服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使用权。
  4. 未经我们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、转载、镜像、抓取本软件内容用于商业用途。

六、第三方服务与免责

  1. 本服务依赖网络与第三方服务(如词条配图来源、设备系统语音合成引擎、云服务商)。因电信运营商网络故障、设备故障、第三方服务中断、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数据丢失,我们不承担责任,但将尽力协助恢复。
  2. 本软件的历史疆域绘制与词条内容依据公开历史地理资料整理,反映的是相应年代的政权管辖状况,不代表对任何现实领土主张的立场;历史研究存在多种学术观点,内容可能与您所了解的表述存在差异,请以此为知识普及参考,不应作为学术引用或决策依据。
  3.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,我们不对因使用本服务产生的间接损失、附带损失、利润损失承担责任。

七、服务变更、中断与终止

  1. 因服务器维护、网络故障、不可抗力等原因,我们可能临时中断服务,并将尽力缩短中断时间。
  2. 如本服务终止,我们将提前 30 日在官网或应用内公告,并按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与已付费未使用部分的善后事宜。
  3. 您违反本协议且情节严重时,我们有权终止向您提供服务。

八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  1.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(不含冲突法)。
  2.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九、其他

  1.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。
  2. 我们可能修订本协议,修订后在本页面公布并更新生效日期;涉及您重大权利义务变更的,我们将另行提示。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协议。
  3. 个人信息相关事项同时适用《隐私政策》,两者不一致的,以对个人权益保护程度更高的约定为准。

联系我们:9496352@qq.com (工作日 9:00 — 18:00,15 个工作日内答复)